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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今天要讨论这个话题呢?
一来是最近发帖都是什么历史啊,娱乐啊,文学啊之类。还没有社会哲学类的。
二来是因为现在到处都能看到见到这种无脑黑,可以说已经不在是一锅正常的粥了。
以及严重影响到我看贴的心情和环境了。
无脑黑,也可称为黑子,按照网络定义:无脑黑就是不分(原因,情况,所处环境)青红皂白直接开始黑(诋毁,用反向语意进行讽刺,贬低,谩骂等)的意思。顾名思义就是见人见就直接开骂,不用脑子的那种人。
为何这种人是老鼠屎呢?
众多周知一个老鼠屎坏一锅粥,要是一锅粥里有一撮老鼠屎,那这粥就是变色了。要是一锅里到处都有老鼠屎,那我们就要怀疑,这是煮粥,还是煮老鼠屎了。如果说社会是一锅粥,那么现在的社会就是一锅老鼠屎里放了不少的米。
无脑黑也是如此,正常社会中,有几个无脑黑正常,每个国家都会有这种罪犯。但大多数国家的无脑黑没有国内多。可能是有些国家的土壤比较适合吧。
还有就是无脑黑和老鼠屎的颜色一样,都是黑。让人恶心的黑。不是颜色的黑让人恶心,而是其本质的恶心导致颜色黑的恶心。其本质如出一辙。
那么这些老鼠屎(无脑黑)怎么产生的呢?
在这高度文明的社会环境中,无脑黑又如何如鱼得水呢?
这种无脑黑不仅是国内,国外也有。人类发展的不文明产物之一。
但这里需要区分,国外自由之地的无脑黑和有些不自由之地的无脑黑有着截然不同的方向。
无脑黑黑的人就是方向,比如自由的地方黑政府,不自由的地方黑普通弱势群体。
无脑黑有没有逻辑呢?当然有,无脑黑是人,是人就怕死。谁不怕死,就可以现在就自杀给我来证明一下吧。不为其他原因自身,就是为了证明自己敢自杀。相信这种人,还没有。就算有一定是个精神病人。若和一个精神病人较真,只能说明较真的人也是精神病。无脑黑的逻辑就是在安全的情况下,尽情享受黑人。
无脑黑的逻辑就是他存在的原因,无脑黑黑的方向却是由社会制度所影响。该黑谁,怎么黑,黑到什么程度。不受逻辑控制,但受到制度的约束。
这里所说的制度就是法律,一切法律的根源是制度。什么样的制度就产生什么样的法律。有人说宪法是最根本法,可这也不过是法律的一种而已。只不过宪法是一切法律的根。然而,制度的体现却是通过法律在社会中所实现。说到底,制度才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所以法律一旦不符合制度,那么法律就会失效。
其实无脑黑是一种犯罪,但不同的制度法律对于这种犯罪有着不同的处罚力度。有些制度法律鼓励这种犯罪,但正常的法律都是对这些进行处罚的。在网络上,本是一个黑纸白字的清清楚楚地方,这不同于现实的世界,然而现在却成了重灾区。在现实世界的无脑黑,有个类似的称呼:泼妇、毒妇。最常用的方式是泼妇骂街。但这种类似的程度还是有点不一样,即使泼妇骂街,泼妇还是有点道德底线,也就是说泼妇骂街,还是有个理由,逻辑的道理在前面有所铺垫。无脑黑,在现实世界中,能匹配就是标准的犯罪。
犯罪由意识到行动,行动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嘴上,一种是肢体上。人们往往只看到肢体上的伤害,而嘴上是对精神的伤害,虽然是相同的,有时更胜于肢体上。但不同的文化,对这种法律的定型又不同。
如果仅仅存在意识上,比如意淫。在脑中想象,脸上和嘴上(面无表情)以及肢体上都没有变形出来,这种程度意淫,就是无罪。如果说这种意淫是有罪的话,那么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有罪了,这是共识。但意淫发展到脸部表情,就是不听话结果了。由意淫而产生的淫笑和流口水,甚至发展到言语的挑逗,在不同的制度文化有不同的处罚,无论是道德上还是法律上,但也有个别的国家不处罚。
在深一点的意淫,就不是意淫了。可以说不在属于意淫这个概念里的内容了。若动手摸,更甚扣、上。这分别对应的是猥亵罪和强奸罪。意淫让我想起了香港的很多部影片里的一个片段。男主角对女主角看了一会儿,然后说,我意淫完了。这种表演好比我们天天对图片,影片撸。但这里是演戏,按照逻辑来说,意淫仅限于脑中,才是无罪,一旦说出来,就是承认在意淫,首先这就是犯了最低级的罪,道德的恶。若是把在脑中的意淫说出比较实质的话,那么就是犯罪的门槛了,这是在正常的法律里。当然了,也有不正常的法律。不正常的法律里,别说这种程度的犯罪,就算升级到强奸完成(中出)又如何呢?不还是不属于犯罪吗?在某些国家精神上的伤害处罚往往比身体上受到伤害处罚更少,甚至没有。但很多其他国度,精神伤害的赔偿金让很多人都不敢去实施、落实意淫。
无脑黑这种犯罪,亦是如此,在脑中骂一万遍,无罪。一旦写出来,说出来,就是犯罪了。若这种犯罪都无人去制止与惩罚,说明,这个网站或者这个国家在犯罪。
相信在大多数正常的国家里,只要进行法律的申诉。一定会对这个网站,以及无脑黑的人进行惩罚。但这仅限在正常法律的国度。
比如在某个网站上,你被人无脑黑,碰巧这个网站服务器在美国,也可以说你在美国发生这种被侮辱事情。虽然你在中国打的字,但从你发送到这个网站上,以及你用美国的服务器地址这一点,就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同样,某个网站本来就在美国服务器上,本来也就是属于美国法律的范围内的事情。如果中美有引渡条约,只要有人在美国法律起诉这个无脑黑,不仅这个无脑黑、还有这个网站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与约束。以上说的都是假设。
起诉理由很简单,截屏保存好证据,起诉这个ID,对你的谩骂与侮辱。若这个网站不提供配合,或者找不到这个人,那么这个网站也可以同时被起诉,包庇犯罪,或者说是帮凶(为犯罪提供工具以及场所)。话说回来,这种操作也仅限在美国。这事要是搁在不正常的制度中,你也是犯罪的一份子。先抓你打一顿,处罚完了再说,后面的事情以后再说吧(看好不好办)。
无脑黑是一种犯罪,既然是犯罪就不分老人小孩,只看是不是正常的人。若一个国家,一个老人小孩缺德,那人的本性一种体现,普遍的老人小孩都缺德是社会制度教育的结果。更何况是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呢?若是正常的成年人也是如此,那么说明,这个国家的文化病了,即文明不是文明。在石器时代的文明是自然法则。如今互联网时代依然是自然法则,说明这个文化从来没有进一步。特别是当普遍人都认为这是个正常现象的时候,说明社会学发展,科学技术进步,都不能影响文化的继续落后以及堕落。虽然它们之间还有一丝丝逻辑的关系。自然法则的社会必然是充满血腥暴力的社会。从文明发展到暴力,中间必然经过革命,而这个就是暴力的革命。未来暴力的文化也必将由暴力革命再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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