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间翻到了李彦宏在《鲁豫有约》里面的一个视频采访片段。
视频中,李彦宏得意洋洋地对主持人陈鲁豫说:“我帮别人考过托福,当时赚了600块钱,我觉得是挺多的钱了,他说考一分能让我赚1块钱嘛!哈哈哈哈哈…”
看到这段视频后,相信仝卓同学一定觉得自己很委屈。
2020年5月,歌星仝卓因为在网络直播上自曝自己在高考时曾通过某些“小手段”使得自己顺利考上某高校,事情经过发酵后,使得数十名相关人员被拉下马,当时举国震惊。
2017年6月,49岁的贵州女子张某某,为十名考生提供作弊设备和报答案,获利人民币8500元后被抓。
2013年2月,宁海金安考场,两名学员在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时,被抓了现行。
所以说,在各大考试中作弊的,基本都属于违法或违规行为,都会受到相应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彦宏替考的托福考试,也许不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而且事情还发生在几十年前,证据已经没了,所以在法律上很难说他到底有没有违法或违纪。
但是他这种在节目上公然称自己替考的行为,也许不算违法,但作弊肯定是算的,而且道德和价值观上也肯定是有问题的。
通常说一个企业的创始人的性格和价值观,会对一个企业的发展有决定性的关系。
李彦宏身为一个互联网巨头的一号人物,作弊了竟还得意洋洋的在大庭广众之下炫耀自己通过作弊成功了赚钱了,竟然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影响到其他考生的公平性,没意识到这种行为对大众观念的导向性,这种一号人物,他的企业真的会对社会有正向作用吗?
身为一个公众人物,身为一个著名企业的董事长兼CEO,身为一个明星企业家,在面对一大波观众的时候,竟然在台上当众说起自己的作弊经历,而且说的时候还如此得意洋洋,往深了想,实在是令人有些细思极恐。
今天这篇文章很短,为什么短呢?因为我也不敢说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