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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杂谈] 在众多警察叔叔的目视下溺亡

12月4日13时许,望江县110接到报警:吉水桥边有一女子欲投河自尽。

两位民警赶到现场,在安抚劝导过程中,女子扑入水中,女子打捞上岸后,抢救无效死亡。

去世的是一高中女生,年仅17岁。在扑入水中的一霎那,恐怕她也没料想到,会在众多警察叔叔的目视下溺亡。

视频里显示,女孩站的水里有较长的时间了。河水没有淹过小腿,顶多有40公分。

赶来的两个警察不慌不忙,仿佛不是来救人,而是来休闲钓鱼的。两人站在岸边的石头上与女孩交谈了足有十三、四秒钟后,女孩突然扑入水中。

画面看得十分揪心:女孩离岸达不足三米,这么浅的水,一步跨过去,就能把人从生死线上拉回来啊。

从两位警察一路小心翼翼地走姿看来,难道穿的是刚买的新鞋,怕沾上泥水?三四十公分浅的水域,淌一下怕受凉感冒?

要知道,从报警、接警,到现场,小女孩已经在水中站了好长时间了。

接下来一幕更让人愕然。

小女孩在水中挣扎了七八秒,两个警察居然扭转头,求助于缓步走来的三个同事。

岸边吵嚷一片,几个警察才手拉手,试探着淌入水中。期间不知怎么回事,竟然又奶退回岸上。

十多秒后,一个会水的警察入水施救,可惜为时已晚,女孩已经沉没河中。

视频有一分多钟,从十秒后扑入水里,小女孩载浮载沉了20多秒。

几个警察就是不会水,只要果断地拉成人线,也能将她拽住的。

可惜,很多救人时机都被错过,一个花季少女就此别离人世。

不要用两个警察不通水性来推脱责任。

你接警时就知道有人要投水,安排两个不会水的警察先一步到达是什么意思?

也不要用警察也是普通人、不能用生命冒险来解释。

《人民警察法》第20条规定: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玩忽职守,不发行法定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穿上了警服,就要有不怕牺牲的精神,这是法规的要求,也是自己所拿那份薪水的要求。

军人上战场,是知道自己可能牺牲的。警察遇见持刀歹徒行凶,就要迎面而上。缺少信仰和精神,大可以脱下军装和警服,做一个普通百姓。

何况出警是有备而来,至少有两个会水的,也携带着绳索等救援工具。你们如此的畏畏缩缩,对得起纳税人为你支付的工资吗?

这让我想起了几天前的英国大使水中救人事件。

有网友回复:在救与不救之间,只差着一个60多岁的外国老头。

我们不能鼓励无视生命的冒险,但象这两位警察一样怯懦贪生,就会让人出离愤怒了。

这不是职业道德问题,而是逃避法定义务,漠视生命的严重渎职。

美图共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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