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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天,
我消失在朋友们的视线;
那一天,
我走进了看守所的铁门;
那一天,
就那么突然的消声灭迹;
那一天,
才明白自由是多么可贵!
那一天,
。。。。。。
先上一张我入监时扣留物品的清单,幸亏我在医院抽血时把贵重物品交给他人保管,暂且不表。
再来一张判决书的结尾,牙刷是亮点。外面可买不到的哦~
好了,其他的图片我会在后面一一上传。
那一天,是七月五号晚上。
那一天,是刚从北京回家第四天。
那一天,距离上次霉运,按照日历来算恰好一年。
那一天,假如我不急着回市区,就不会有两个月的牢狱之灾。
事情要从六月十五号的北京之行那一天说起。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我一直坚信这个说法。
所以提前几天就已经买好了进京的卧铺车票。
本来在网上已经买好了十五号的卧铺,没想到一场意外影响了我的行程。
在我收拾好随身行李,只等晚上候车的时候,才发现有几个小时是空闲。
随身物品除了笔记本,其他的几乎什么都没带,甚至“内裤”如此重要的装备也不带。
既然时间充裕,那就出去走走。
家附近的商店,平时经常在那儿聊天,脚步自然就飘荡了过去。
商店隔壁是彩票店,平时邻里关系很融洽。
就这样,几个闲人或坐或站的在门口聊天。
耳边听到嗵的一声响,接着就是哭声。
(老板娘身材丰满,接触地球难免声音大些,这一点丝毫没夸张)
发现是彩票店老板娘,坐在地上大哭。
众人围上去,问为什么哭。
可惜女子只知道比划,已经不会用语言交流了。
是否大难之前都这样?
眼泪解决得了问题吗?
大约过了一分钟才从嘴巴里说出一连串的字:“火、火、火。。。。。。”
接下来的场景是如下:
她老公在前,我在后,我身后还有一小区保安及一名出租车司机。
本来我的腿就没好利索,因为伤到筋骨了。
鬼知道我那一天是什么样的速度跑到了最里面的房间。
反正事后我在北京的时候还穿着病号服。
映入眼帘的火,已经有将近三米高一米多宽。
如果老板娘临危不乱,火势不至于如此骇人。
哭了一分钟,多烧一分钟。
手忙脚乱的用脸盆泼水灭火,才明白什么叫杯水车薪。
这时我突然想起来,大吼一声:“你家老二呢?”
几个人光顾着灭火,忘记了房间里还有个吃奶的孩子。
还好此刻房间里能见度尚好,老板一低头就看见了孩子,抱起来就往外冲。
我则继续提醒旁人挑贵重物品抢救到室外。
盆不能用了,我冲出店外到围观的人们手上拿来两个灭火器又进入店内。
不知道什么时候,我才发现。
房间里只剩下我一人。
这时热浪已经烤得我站不起身,只能弯腰憋气双手盲目地挥舞灭火器。
黄烟变成了黑烟。
耳边是噼啪作响。
一个人影进来把我拽了出去。
是那老板,头发已经被烧掉了大半。
围观者热心肠不少,
围观者摄影师更多!
还好消防车来到,店门外的水龙打得房间里的物件儿犹如春冰般炸裂。
替那老板心疼同时,也觉得这样灭火不妥。
就又多嘴,带了另一拨消防员到店的后面,从窗户往里灭火。
反正窗户的玻璃已经破碎,窗框亦是变形。
那一天,微信朋友圈几乎都是这场大火。
就这样,我缓过神的时候发现时间已经来不及,回到家就改了车票的日期。
言归正传。
十六号进京。
七月二号从北京返家。
在北京收获的不止是友情,更多的是亲情。
可能亦有基情。。。。。。
在此,向“石头”弟弟说声谢谢。
“石头”谢谢你。
马哥永远不会忘了你!
加一张返程时的车票。
我的工作性质较特殊,每次上班一去就是半个月,然后休息半个月。
每个月我都是上旬在单位,常年如此。
所以,二号到家,直接就回了单位。
在单位是没有网的,有时就连打电话也要跑到山上搜索网络。
五号那天接到彩票店老板电话,大意如下。
“马叔,昨天打你电话就打不通,今天终于通了,你晚上一定要来我家吃饭。”
其实,说他是老板,也是难为他了,毕竟才二十多岁,还不到三十。
平时都是叫我马叔。
我说:“吃什么饭?我刚从北京回来没几天,现在不方便请假。”
他说:“那天没有你,我家老二可能就没了,你必须得来,否则我去山上接你。”
我不能让他来接,于是答应了他傍晚肯定到场。
五号傍晚,我骑着小毛驴回了市区。
嗯,没错,我的小毛驴。
两轮摩托车。
我当然明白这属于答谢宴。
我更加知道这孩子不容易。
桌子上有我,保安、出租车司机、还有两个左邻右舍。
在彩票店老板出去点菜的时候,我私下问了那几位。
“咱们今天不能白吃,大家无论多少给那孩子随一点礼金。”
大家基本都没异议。
就这样,我身上仅有的几百,给了那孩子。
喝得差不多,大家就各自说些祝福话离席而去。
我摸着口袋知道这样是没办法回山上的,容易饿死。
就骑着小毛驴去经常光顾的工商银行ATM。
没想到,没想到。
卡里才几十块钱。
遂转身拔卡,准备去不远处的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到建设银行差不多一百米的路程。
我骑着小毛驴悠哉地晃悠。
到银行门口、停车、进门、插卡、输密码,一气呵成。
还没看见ATM屏幕弹出来什么内容,就觉得身后仿佛星光大道般耀眼。
回头一看,原来是警车。
那警笛,那个叫;
那警灯,那个闪。
紧接着,几乎是眨眼的瞬间,两个警察就站到我面前。
其中一人问道:“外面的车是你的?”
我回答:“是啊,怎么了?”
另一人问道:“喝酒了吗?”
我回道:“喝了,怎么了?”
“那你跟我们走一趟”几乎是二人异口同声说到。
我:“行啊,没问题。”
就这样,我又拔卡走人。
严格地说是被带走。
只是这一去,没想到会有录像机面对我。
嗯,还有他么的记者,还是他么的女记者。
刚睡醒,看见帖子。
补上一句话,下午去拍照,晚上继续更新。。
[ 此貼被马先生在2016-11-18 00:46重新編輯 ]
BB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