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题为“保定有人酒后驾车交警不测酒”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为此,河北保定交警7月26日发通报称,7月21日晚,李某某与友聚餐,席间饮用白酒。餐后,李某某驾驶棕色大众牌轿车沿恒祥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与隆昌路交叉口时,逆行与等待红灯的刘某某驾驶的白色奥迪牌轿车发生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警后,交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因现场围观群众较多,为尽快恢复交通秩序,处警民警在现场取证后将事故双方当事人带至交警五大队,并使用酒精检测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检测。
经检测,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75毫克/100毫升,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0。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7月26日侦查终结,将于7月27日移送起诉。
这份看似详尽的通报发出之后,并未平息舆论的争议,反而给公众心中留下一团悬疑。我总结了一下,关于此案,仍有十个疑问,亟需保定相关部门作出进一步解答。
疑问一:酒驾者李某某到底是什么身份?视频拍摄者刘某某此前曾指,李某某为保定当地官员。一些媒体通过比对发现,视频中的李某某疑为保定市纪委正县级纪检员李晓峰。公开报道显示,李晓峰曾任保定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等职。
然而,通报对此却避而不谈,保定相关部门也一直保持耐人寻味的沉默。李某某到底谁,说清这个问题很难吗?纪检部门一直强调严防“灯下黑”,对于纪委官员涉嫌违法犯罪,理当给出一个明快的态度才是。
(图说:李晓峰带队到蠡县参加活动 来源:公众号“蠡县纪检监察”)
疑问二:李某某醉驾逆行,当时现场为什么不测酒精。类似个案,现场吹气测酒精,不是常规的执法操作吗?通报中辩称,现场围观群众较多,可是,民众只是围观而已,并未干扰正常执法,犯得着如临大敌吗?事实上,当时及时吹气测酒精,也不会引起当事人的质疑,更不会引起围观。
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明确要求,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显然,法律对此规定是很明确的。
就在几天前,同样在保定,发生了一起孕妇涉醉驾的事件,尽管孕妇以怀孕拒绝检查,当时执勤交警还是坚持严格执法,让她吹气测酒精。面对孕妇重拳出击,怎么换成了李某某,执法的画风马上突变?
疑问三,李某某被带到交警队,酒精测试数据已证明其醉驾,涉嫌犯罪,为何不立刻采取强制措施,反而将其放走。据说李某某身体有不适,身体不适就放走了,这是什么法律规定?当时走的又是什么程序?其他人涉醉驾是否也可以以身体不适为由,照此办理?
疑问四:这个醉驾案,21号晚上发生,25号网上视频疯传,26号办结,难道只是一个巧合?中间这几天在干嘛呢?通报称,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那么到底是哪一天立的案?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时间都交代得很明晰,怎么唯独立案时间语焉不详?
疑问五:如果单纯是醉驾,只是涉嫌危险驾驶罪倒能说得过去。然而,醉驾+逆行+撞车事故 ,只是区区危险驾驶吗,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须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刑3年以上,相比起来,危险驾驶罪就宽松很多,许多违法者只是几个月拘役。
2017年,上海也曾发生一起司机醉酒逆行的案件,结果,肇事者温某因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上海这个先例,保定相关部门不妨认真参考一下。
BB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