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发了个贴,说一下安顺公交司机遇到的不公,我现在承认自己犯了错误——即认为安顺公交司机并未受到来自政府的不公正对待——或者说对这种不公正过于轻描淡写,但安顺公交司机显然存在被“强拆”的情况,安顺政府相关部门在拆迁安置做得显然是不够好的。
1.公交车司机的公房虽然产权不属于他自己,他自己也没住,但他有权获得足够的赔偿,而且他未领取赔偿就不应该拆除。安顺公交司机的要求不论是否合理,政府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已有的规定程序——该事件中政府存在多处程序不规范:例如司机未领钱就拆房。
2.为什么会犯错,在于我对公房产权的归属过于纠结,在于我对认为福利性质的分配房本身就是一种不公正,这样的偏见导致了我判断的偏颇。
最后,我依然认为安顺公交司机是公交车坠湖事件中最大的恶。安顺公交司机遭受的经历不能洗刷他伤害36人的罪孽。抽刀向更弱者,不能被认可,不能被鼓励。安顺公交司机暴露出的社会问题是不能否认的,这些问题需要得到解决;但这些问题的存在,安顺公交司机的经历,不能将其行为合理化。
[ 此貼被大唐卫国公在2020–07–14 @14:10:34&重新編輯 ]
BB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