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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历史]被遗忘与被剥削的关中:明清之际的陕西社会危机

1、关中大地震

明代陕西历史的分期,与全国范围内的明史分期有所不同。隆庆、万历年间虽然明朝无论在政治、经济、社会还是在边情方面都已出现了若干败象,但从总体上看,由于“南倭北虏”问题的基本解决与缓解,江南地区工商业的繁荣与市场网络的成长,海禁的松弛,张居正改革的实行,以及正德年间流民起义风潮的过去,整个明王朝仍能给人以一种太平盛世的印象,因而明史研究者一般都把这一时代视为明中期或中后期范围之内。

但陕西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僻处内地,“平倭之役”并无太多的影响,也没有出现如江南那样工商业大发展、新因素不断涌现的“万历盛世”,在缙绅势力相对并不很强、国家—小农关系相对重于田主—佃户关系的封建制度关中模式的背景下,张居正改革一类的变动在陕西也没有像在全国那样重大的意义。因此,进入嘉靖以后,明朝在陕西的统治衰败之象远比盛世气氛为突出,走下坡路的趋势日益明显,并且直到明末这一趋势并无改变。这与张居正改革前后明朝在全国范围的短暂但却明显的中兴势头显然不同。所以,我们可以认为从嘉靖以后,明朝在陕西的历史就已进入了它的后期阶段。

虽然天人感应之说是无稽之谈,但在我国封建时代,“天灾人祸”之间的关联却是明显存在的:自然界的灾变加剧了社会危机,而社会制度的衰败也会造成社会抗灾能力下降,使成灾频率与灾情都有加重的趋势。因此,在陕西,明朝统治进入后期的标志,可以以这一连串恶性循环的起点为标志,它就是在自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嘉靖年间的关中大地震。

明嘉靖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1556年元月23日)午夜,关中东部、中部地区人们正在梦乡之中,“近古以来书传所记未有之变”突然降临了。据当时在省城西安的人士描绘:

是夜予自梦中摇撼惊醒,身反覆不能贴褥。闻近榻器具若人推堕。屋瓦暴响,有万马奔腾之状。初疑盗,继疑妖祟,俄顷间头所触墙轰然倒矣,始悟之:此地震也。见月色尘晦,急揽衣下榻,身倾如欹如醉,足不能履地焉。家南有空地,从墙隙中疾走,比至其处,见母暨兄及弟侄咸先至,无恙,曰:“急号呼汝,汝不闻耶?”盖其时万家房舍一时摧裂,声杂然塞耳,都不闻也,矧号呼哉!

时四更余,势益甚,声如万雷,可畏!迨五鼓,少定,始闻四邻远近多哭声矣。……比明,见地裂横竖如画,人家房屋大半倾坏,其墙壁有直立者亦十中之一二耳。人往来哭泣,慌忙奔走,如失穴之蜂蚁然。过午,人俱未食。盖炊具顿毁,即谷面之类,皆覆土埋压。……四乡之外,村居被祸者,幸奔入省城暂避。至如穴居之民,谷处之众,多全家压死,而鲜有脱者。

地震过后,关中大地已面目全非。“川原折裂,郊墟迁移,或壅为岗阜,或陷作沟渠。山鸣谷响,水涌沙溢。城垣、庙宇、官衙、民庐,倾颓摧圮,十居其半。”“其事变之异者:或涌出朽烂之舡板,或涌出赤毛之巨鱼,或山移五里而民居俨然完立,或奋起土山而迷塞道路。其他村树之易置,阡陌之更反,盖又未可以一数也。”

当时人们即已发现大地震的震中在关中东部的潼关一带。如时人秦可大说:“震之发也,盖自潼关、蒲坂(即潼关黄河对岸之风陵渡)奋暴突撞,如波浪愤沸,四面溃散”,因此随着各地与震中的远近不同“受祸亦差异焉”。灾情“自吾省(西安省城)之西也则渐轻,自吾省之东也则渐重,至潼关、蒲坂极焉”。这与现今的研究结论相符。现一般认为这次地震的震中在华县、潼关间,故称之为“1556年华县八级大地震”。

据研究,这次地震的震级(8级)、烈度(11度)都是我国有记载的地震中最强的。陕西、甘肃、山西、河南、河北等省的90多个县都在这次地震中不同程度地受到破坏,而有感范围更远及山东、安徽、湖北等省。在关中震区,“震之轻者,房壁之类尚以渐倾,而重者则一发即倾荡尽矣。震之轻者,人之救死尚可走避,而重者虽有幸活,多自覆压之下掘挖出矣”。在省会西安,不仅大批房屋倒塌,连当时已经历了840多个春秋的唐代古建筑小雁塔也坍毁二层,塔身纵裂,成为今天所见的这个样子。渭南县的城门震后陷入地中,潼关、蒲坂城垣沦没,而极震区华州竟至于“堵无尺竖”,完全被夷为平地!这些地区不仅人工建筑荡然夷平,自然地貌也为之改观。华阴、华县、朝邑、三原一带平地上突起了许多岗丘,而渭南赤水山则陷为平地;渭河北徙四五里,冲毁大片农田;神川塬上五指山的五峰尽圮,而耀州的将军山也变得与震前比它低得多的宝鉴山一般高了。

地震造成了极为惨重的人员伤亡,据当时人估计,“潼、蒲之死者什七,同、华之死者什六,渭南之死者什五,临潼之死者什四,省城之死者什三”。而当今学者则认为这次地震直接造成的死亡人数约达80多万,8倍于著名的日本关东大地震,3.5倍于唐山大地震,160倍于最近发生的日本关西(神户)大地震,实为古今中外地震史上仅见的浩劫。死者中不仅有大批平民,还有家居三原的光禄寺卿、关中名儒马理,家居华州的国子监祭酒王维祯,家居朝邑的山西巡抚、大文学家韩邦奇,家居华阴的御史杨九泽,家居蒲州的布政司参议白璧,家居渭南的刑部员外郎贺承光、郎中薛祖学、主事王尚礼、进士白大用等各级官僚、缙绅数百人,而渭南知县谢某则全家遇难。“士夫居民合族而压死者甚众,盖又不可以名姓纪矣。”许多人死状十分悲惨,如韩邦奇被震塌在火炕中烧得“煨烬其骨”,薛祖学“陷入水穴者丈余”,马理“深埋土窟,而检尸甚难”,等等。浩劫过后,关中大地哀鸿遍野,几乎家家带孝,户户临丧。

天灾与人祸并行,当时关中地区的各种社会矛盾在地震发生后也反映出来。腐朽的明王朝救灾无方,震后各地社会秩序混乱,盗匪趁火打劫,疫疾广为蔓延,一时风声鹤唳。地震的当天,西安便“哄然传呼城东北阿儿朵(即元安西王宫旧址,今灞桥区内)回人反至,人益逃惧思死。盖讹言也,实无回人反者。噫!人心易摇如此”。在无政府状态下,平日的民族对立、贫富对立、官民对立和纯粹的治安刑事问题混杂在一起,“地方乘变起乱,如渭南之民抢仓库,以乡官副使南逢吉斩二人而定。蒲州居民掠财物,以乡官尚书杨守礼斩一人而定。同州之民劫乡村,以举人王命手刃数人而定”。这些当地乡绅出面维持治安,一方面固然有平息刑事犯罪、安定地方民生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在一片混乱中通过重建镇压机器而恢复了既得利益者的旧有权势,并把尖锐化了的社会矛盾压抑下去。“当其时,非官司之法度严明,诸公之机见审断,关中亦岌岌乎危矣。”

在多地震的我国,陕西又是震灾较频繁的地区。尤其是地处新生代构造盆地,地下断层多、活动性大的关中更是地震多发区。早在公元前1177年(周文王八年)与前780年(周幽王二年),这里就有了破坏性大地震的记载,在世界上是有文献记载的地震史中最早的。但在历史上,关中的地震并非均衡分布,而是有极为明显的活动期与休眠期。而明代中后期则是关中地震史上的活动期,尤其成化至隆庆年间的80年内,是地震活动的高潮。历史上关中发生的7次6级以上大地震中,就有4次集中发生在这期间,即:1489年临潼地震、1501年朝邑地震、1556年华州地震和1568年泾阳地震。陕西历史上两次破坏性最大的地震、人类历史上有记载的损失最惨重的这次华州大地震都在其中。

在这期间的中小地震更为频繁,以至于连绵成为数年、数十年的长期震灾。如华州大地震后从嘉靖三十四年(1556年)至万历三年(1575年)的20年中,关中强震、余震不绝,当时的学者秦可大在万历三年记述说:自华州大震之后,“次年而固原地震,其祸亦甚。乃隆庆戊辰,本地再震,其祸少差。自是以来,无年无月,居常震摇,迄今万历之岁,未甚息焉。是以居民惧此荼毒,竭筋力膏血勉造房屋,而不敢为安业。有力之家多用木板合厢四壁,上起暗楼。公衙之内,别置板屋,士庶人家亦多有之,以防祸也”。

频繁的震灾使关中经济在衰落中受到进一步破坏,人民不能安生,不敢置产,社会矛盾的发展也因而加剧。但勤劳智慧的关中人民在与地震的长期斗争中也积累了许多抗震经验。如有人总结说:“居民之家,当勉置合厢楼板,内竖壮木床榻。卒然闻变,不可疾出,伏而待定,纵有覆巢,可冀完卵。”这些经验直到现在也并未过时。

明代以后关中的地震活动进入了休眠期,至今已历400余年。但今天陕西的现代化建设中震害的可能性仍是个必须考虑的因素。明代陕西人民抗震救灾的业绩与经验,仍是一笔有用的遗产。

2、梁永扰陕与关中人民的反税监斗争

到万历中期,陕西人民刚从关中大地震的灾难中喘过气来,矿监税使的骚扰又接踵而至。天灾继以人祸,几乎酿成大乱了。

矿监税使之扰是明后期的一大弊政。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贪婪成性的明神宗不满足于“正常的”搜刮渠道,经张位、仲春出谋划策,向全国各地派出一批宦官作为矿监、税使(或称税监),对各地进行额外的大搜刮。当时朝廷的借口是各地商民开矿经商有利可图,国家当据以征税。据说这不但可以满足国用,还可以减轻农民的负担。他们声称:“与其取之田亩,孰若取天地自然之利;与其取诸民也,孰若取之商。”向市民、工商阶层进行搜刮,而不给农民加税,这就叫“崇本抑末之善术,而生财足用之大道尔”!

这套理论由于附会了传统儒家重农抑商、摧制兼并的成说,因而陕西士大夫们是首肯的。然而皇帝派宦官下来干这种勾当,纵其横行霸道,跋扈称雄,势凌有司,侵虐斯文,这就不能不引起他们的抗议。在陕西的士大夫们看来,征税抑商虽是“善术”“大道”,但是“意非不美而法非无良”,“奉使者寝失其意,而祸及海内”。于是,他们便与市民、工商阶层站在一起进行了反对矿监税使的斗争,甚至成为这种斗争的组织与领导者。

正因为如此,尽管陕西当时并不像江南一些地方那样拥有发达的工商业经济,也没有出现什么“资本主义萌芽”,然而陕西的“市民运动”在地方官员与士大夫的领导下却颇有声势,其规模与作用不下于江南。当然,这种条件下出现的“市民运动”也具有比较传统的色彩,即具有更多的传统士大夫“清议”势力反对宦官乱政的色彩,有如东汉的“党锢”事件,而不一定与商品经济及资本主义萌芽有什么关系了。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明神宗下令兴矿、税之征后,当年十二月便派赵钦为矿监前往陕西,这是首批三个正式出于朝命的矿监之一。到了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二月,又加派宦官梁永为税监,到陕西来主持聚敛与搜刮。

梁永比赵钦更为贪酷,他到陕西后,以手下的千户乐纲、吕四为爪牙,到处敲诈勒索。“天下之税多者数四五万金止矣,而吾陕则十一万金,而其他所自渔猎者不计也。”在初期,他们尚只以商家为勒索对象,到后来则“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间丘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也”

。税监出自内廷阉党,有“通天”之势,对其所憎恶者可以专折奏事,随时告密。对朝中与地方上控告矿监税使的奏疏,明神宗一概不理,“但系税务,即束高阁”。然而只要梁永等人告御状,则有求必应,“诸税监有所纠劾,朝上夕下,辄加重谴。以故诸税监益骄”。在梁永一伙人的骚扰下,民脂民膏为之枯竭。“三家之村,鸡犬悉尽;五都之市,丝粟皆空”,而税监们的贪欲却越来越大。从赵钦到梁永,陕西社会各阶层的受害面越来越大:“始而独商苦也,继而祸及富室矣,再继而害及士民矣。始而士庶为几上肉也,继而有司被其祸矣。”贪欲未能满足,或者搜刮受到阻碍时,税监及其爪牙便拿地方官出气,在其淫威下,渭南知县“以抑郁而死”,富平知县“以执法而逮”,而“州县佐贰毙于杖下者,不可胜言也”。到了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不仅州县官受税监及其走狗的气已司空见惯,连西安府同知宋言,也被梁永“劾其激众倡乱”而遭逮捕入狱。

经过梁永一伙数年的肆虐,全陕“如沸鼎同煎,无一片安乐之地。贫富尽倾,农商交困。流离迁徙,卖子抛妻,哭泣道路,萧条巷陌”。陕西人民从贫苦百姓、民间富户直到地方官府的利益都被严重损害,各阶层人士忍无可忍,一场基础广泛的反税监运动形成了。

早在万历二十八年即梁永入陕的次年,陕西就出现了“激众倡乱”的下层人民反税监斗争。二十九年(1601年),陕西巡抚、巡按联合上奏,认为梁永强加给陕西的织造任务是不合理的负担:“岁贡羊绒四千匹,奉命改织盘绫。又降柘黄暗花二则,每匹长五丈八尺,日织一寸七分,半年得匹。岂能如额?乞悉改织。”然而明神宗置之不理。

陕西地方当局转而依靠朝中大臣向皇帝陈情,要求召回税监。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陕西三原籍大臣、都御史温纯上疏“言矿税毒虐”,要求撤掉陕西税使梁永。明神宗依然不睬。三十四年(1606年)大学士沈鲤、朱赓进言:“秦人恨梁永甚,宜撤。”结果又在明神宗那里碰了软钉子。

这时,陕西官民与税监的对抗已经尖锐化。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上任的陕西巡抚顾其志,是个敢作敢为的地方官,他对梁永手下爪牙的猖狂不法行为进行了惩治。在他的暗中支持下,陕西的州县官员纷纷开始与梁永对着干了。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明廷下令停止矿监活动,这一法令虽未涉及税监,但梁永却坚持不罢咸阳、潼关等地的矿监委官,并纵其为恶。咸阳知县宋时隆在巡抚顾其志的支持下逮捕了这些为恶的爪牙。梁永大怒,借口向咸阳派征绒毡1500条被拒绝,诬陷宋时隆“劫税”,招来朝廷缇骑将宋时隆逮捕。陕西官民纷纷声援宋时隆,事态开始扩大,很快把省城的两个附郭县咸宁与长安也卷了进去。

咸宁知县满朝荐,抵制税监比宋时隆更为坚决。他“痛治税使之横溢者,若积棍杨某,一邑之蠹,捕治之。翼虎为虐如王某、吴某暨奸僧水南等,皆次第擒捕,下之狱”。梁永乃状告满朝荐阻挠税使公务,使吏部下令调满朝荐离陕。当他已被迫离任、东出潼关之际,陕西巡抚、巡按连续上奏请留,明神宗不得已,下诏令其返回咸宁复任。而满朝荐这时更理直气壮,坚持要以驱逐梁永作为他返陕复任的条件。长安知县杨鹤、蓝田知县王邦才也与满朝荐相呼应,对各该县所辖地区的梁永党羽进行约束与惩治。最后,经陕西巡、按的再三劝说,满朝荐才慨然复任。

满朝荐虽然放弃了要梁永下台的先决条件,但他在这种情况下复任,无疑已使陕西官民占了上风,在道义、舆论与政治上都对梁永一伙人形成了压力。而复任后的满朝荐则更起劲地追查梁永爪牙的不法行为。当时有“大盗”某投效梁永为其鹰犬,满朝荐下令捕治,此人情急,便借口押送贡物,企图逃离陕西。满朝荐派人追捕,梁永害怕此人被捕后会供出自己的不法行为,便设计在渭南将这个爪牙杀了灭口,反诬满朝荐“劫贡杀人”。

明神宗对满朝荐极为恼怒,但他已感到了税使不得人心,于是,他下了个“两边打”的诏书,一方面将满朝荐逮捕进京问罪,一方面罢去税使,撤回梁永。没想到诏令传到西安,反而激起了事变:陕西士民一方面为梁永的倒台而兴奋鼓舞,一方面又为满朝荐蒙冤下狱而群情激愤,于是全城轰动,梁永的衙署被愤怒的人群包围,“数万人哀号吁诉,不期而集,声哄城中,为罢市”,“号哭之声遍于巷市,揭竿思乱,誓剸刃永腹,将尽灭其党”。陕西地方当局虽多方规劝,而“民思乱弗已”,几乎酿成一场起义。

这时,长安知县杨鹤出面坚决表示要为民请命,并允诺通过官方渠道援救满知县,使群情稍安。而满朝荐则避开人群,到长安城郊自上囚车,一场大乱终于避免。然而闻讯赶到灞桥为满朝荐送行者仍达万人,甚至有“裹粮至都”随囚车进京为满鸣冤的。当时“千百人攀辕卧辙,槛车积不得发,垂涕数百里外,缇骑使亦为泣下”。后来明神宗闻知,迫于舆论,终于把满朝荐与同时被捕的蓝田知县王邦才都无罪开释,满朝荐后来还官升太仆寺卿。陕西官民反税监、逐梁永的斗争,终于取得了胜利。

陕西官民的这次斗争与全国各地当时的反矿监税使运动是紧密相连的。但在手工业与商业及城市商品经济不发达的陕西,这场斗争的“市民运动”色彩较为淡薄,像苏州葛贤这样的市民、工匠领袖,在陕西尚未出现,而巡抚顾其志、巡按王基洪以及咸宁、长安、蓝田、渭南、富平等地的知县则或暗中或出面领导了这场斗争,满朝荐这个七品芝麻官更成了斗争中的第一号风云人物。这一切也反映了陕西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与别地,尤其是与江南存在着某些差异。

3、明末陕西的社会危机

陕西官民虽然赶走了矿监税使,但受破坏的经济一直没能得到振兴,各种社会矛盾仍在深化,一步步走向了明末的危机。

在军事色彩浓厚的陕西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的卫所军户—屯田制度,万历以后进一步败坏了。在陕北一带,原是军屯密集,“塞上民田少而军地多,因循日久,俱为豪右所占”。野蛮落后的军事农奴制剥削方式,加上官豪地主的侵隐、私占,军户的逃亡、脱籍,使屯区生产日益萎缩。而在军屯制普遍败坏的情况下,延绥屯田的败坏又尤为典型。明廷曾多次派人到延绥整顿屯田,均无成效。屯田失额现象到明末已极为严重。当时陕西全境屯田原额85486顷,明末实在成熟的只有33736顷,荒芜、失额达56%左右。而榆林一带延绥镇直属的43261顷原额屯田更只剩下了3491顷,失额竟达92%。其中靖边屯田失额94.3%,定边屯田失额93%。军屯制度几乎荡然无存了。

民户的逃亡同样惊人,早在万历年间,米脂县的农民就在官府的沉重赋税压榨下大半逃亡。“先以十三里之民,……在者仅二里耳”。尤其是明末在“正供钱粮”之外又出台了“辽饷”“剿饷”与“练饷”等三饷加派,从而形成了日益严重的两个恶性循环:其一是赋重逼民逃亡,而逃户之赋摊到未逃者头上,致使其赋更重,逃者愈多。二是赋重逼民造反,而为镇压造反必须增加军费,为筹军费又不得不再加派赋税,导致赋更重而造反者更多。这两个恶性循环终于导致陕西人民非逃即反,不反则死,而明王朝在陕西的统治也迅速走向了崩溃。

明代陕西的另一个特点是邮驿制度十分发达。按明代制度,主要交通线上每60里设驿站,每10里设铺,有的地方还设递运所。驿递系统的功能是作为政府上传下达的通讯、交通网络,负责传递文书,为官员的公务往来提供交通工具、夫役和食宿条件。除了布政司管理的邮驿机构外,在边地还有卫所管理的军用驿传系统即塘、铺设置。明代在今陕西省境内共设有驿站47处,其中延安一府即占有19处,占到总数的40%左右。而延绥镇属的塘铺等军用驿传机构还不在内。明代陕北并非行政中心,邮驿系统的发达主要也与边防的需要有关。驿站及其附属的铺、递运所等拥有驿丞、铺长等吏员及各色夫役,即所谓驿卒。有的地方还有专门承担驿役以代替钱粮的车户、马户等。这些人也都是不自由的,受国家人身束缚的。在陕北,这类人数量也很可观。

无论军户还是驿卒,都处在一种军事或准军事的人身束缚之中,而随着军屯制的败坏,陕西的邮驿制度也处在衰败之中。邮驿系统成了大小官员随意揩油的“大锅饭”,他们常因私事任意支使夫役车马、勒索食宿,甚至强迫驿站超标准支付供应费,其超过部分折钱纳入私囊,致使驿站赔累不堪。而与此同时驿站经费不仅一再被裁减,而且被各级官吏贪污挪用,任意克扣,使广大驿卒和供役于驿站的百姓不仅无法谋生,甚至还要卖儿卖女赔补驿站超支的经费。军屯与邮驿制度的败坏,不但影响了国家机器的运转,而且直接造就了一大批明朝统治的掘墓人。明末农民起义的两位最著名的领袖李自成与张献忠,一为驿卒,一为军户,这不是偶然的。

天灾与人祸之间的辩证关系,到明末更加明显地表现出来。从天启末年起,陕西境内社会危机日益加剧,而自然灾害也日渐频繁,终于酿成了空前严重的灾荒。崇祯元年(1628年),一个官员在上疏中描绘了陕北地区如此可怕的景象: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殆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其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民有不甘于食石以死者,始相聚为盗,……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

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粪场一处,每晨必弃二三婴儿于其中,有涕泣者,有叫号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则所弃之子已无一,而又有弃之者矣。

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更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数日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薰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小县如此,大县可知;一处如此,他处可知!

今之里甲寥落,户口萧条,已不复如其初矣。况当九死一生之际,即不蠲不减,民亦有呼之而不应者。官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户止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而赔一户之钱粮。一甲止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则见在之民止有抱恨而逃,飘流异地,栖泊无依。恒产既亡,怀资易尽,梦断乡关之路,魂消沟壑之填,又安得不相率而为盗者乎?……此盗之所以遍秦中也。

事情发展到这样的地步,明朝在陕西的统治还怎么维持下去?而最终埋葬了明王朝的“民变”风暴之发端于陕西,也就令人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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