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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写小黄文的判十年,性侵幼女不到五年?[2P]


最近有个超级雷人的新闻,让人看了感到无力吐槽。

福建泉州惠安法院,在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消息《以案释法:奸淫幼女,严惩不贷》。

光看这个标题,你估计会认为奸淫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被判了无期徒刑,至少是十年八年的吧?但是一看内容,你会气得直跺脚。怀疑办案法官的脑子是不是进水了。

第一起:2020年8月,近50岁的陈某在自家客厅内,把到其家中与其孙女玩耍的邻居5岁幼女小月抱至床上,实施奸淫行为。事后,小月跑回家中将此事告知其母亲。其母报案。

第二起:2020年4月,出生于1996年的黄某,将正在楼道玩耍的年仅7岁的小红诱骗至家中卧室内,不顾小红反抗,强行实施奸淫行为,还威胁不准告诉家长。小红离开后便告知其母亲,其母报案。黄某随后潜逃回老家,被追捕到案。

奸淫年龄只有五岁和七岁的幼女,你猜最后怎么判的。

惠安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奸淫为目的,针对无性防卫能力的幼女实施性侵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予以从宽处罚。法院依法分别以强奸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是的,最后判了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居然还不到五年!

让人更觉得讽刺的是,当地的司法部门,居然还有脸把这两个案例当做正面典型来宣传,让人除了怀疑司法机关的智商外,又开始怀疑宣传部门的智商了。

“人民法院守卫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坚持依法‘亮剑’、严厉打击,以法之名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把钢铁“保护伞”。惠安法院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设立泉州市首个独立建制家事少年审判庭,开创少年审判‘惠安模式’,建设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摄制《向日葵花开》少年法制教育微电影,立足综合治理角度,与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商共建各种平台,打造全方位立体防护网,筑起保护少年儿童‘防火墙’,受到各级充分肯定,先后获评‘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有没有搞错,性侵犯幼女,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的重罪,为什么在惠州只判了四年六个月?到底是什么样的脑子,才会觉得判处奸淫幼女的罪犯四年六个月算是严厉打击,依法亮剑呢?

保护儿童,是一个社会的文明底线。就算是古代,对强奸幼女犯罪的打击力度也是很大的,《大清律例》里有规定,“将未至十岁之幼女诱去强行奸污者,照光棍例,斩决。”在我们的邻国韩国,性侵犯幼女的罪犯在坐牢后,还要被化学阉割,出狱后的行踪也受到监控,在美国,性侵犯幼女的罪犯,会被判处超过二百五十年有期徒刑。

2005年,佛罗里达州9 岁女孩杰西卡被害后,该州通过“杰西卡法案”,目前全美已有45个州通过了各自版本的“杰西卡法”。“杰西卡法案”规定,对12 周岁以下儿童实施性侵犯,一律重判至少25 年有期徒刑或终身监禁,不得假释。

美国旧金山湾区的一名网球教练,因为性侵犯由他照顾地两名年龄在十几岁的男学生,被法庭陪审团判处250多年监禁。而且他还只是猥亵,是性骚扰,还没有强奸。

 

这次惠州法官判处性侵犯幼女者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量刑实在太轻了。与之相比,2018年,一个网络作家刘某出版了自己写的耽美淫秽出版物,最后被判刑十年六个月。

 

写小黄文的判十年,性侵幼女的还不到五年,这着实不太合情理。难道写小黄文的危害,能比性侵犯幼女还大吗?真是雷死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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