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望江女孩投水自杀,警察被指见死不救,这起事件依然在发酵。
最近我在多个场合和一些人辩论,这些人为涉事警察喊冤,称他们不会游泳,也无救生工具,所以不该拿警察的生命去冒险。
许多媒体也有类似观点,强调警察的无奈。
比如,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账号侠客岛就认为:如果第一批赶到现场的警察有一个救生圈,有一条绳子,结果可能就不是这样。
然而,随着这起事件的又一视频曝光,剧情反转了!
原来,望江警察带了救生衣!
从这个视频看,现场警察带的救生衣有两件。但是在救援的初期,却没有看到拿出来。
等到自杀女孩落水之后,终于有人慢吞吞把救生衣取出来。
不过,现场一名警察不仅穿起救生衣磨磨蹭蹭,还直接把救生衣穿在臃肿的棉袄外面——
这到底是在救人呐,还是准备玩漂流呐。
另一件救生衣,则干脆被扔到了地上,长时间没有人拿起来穿。
此情此景,无不让观者寒透了心。
许多人为涉事警察喊冤,说警察的命也是命。
这无异于把警察降低到和普通人一样的要求。
我对此当然完全反对。
警察,应当是和平年代的战士,为民众解困,拯救他人于危难,是警察的法定职责所在。
而救生衣、救生圈等工具,就相当于战士手中的枪。
战士带枪上战场,却不敢开枪,甚至连扳机都不知道怎扣,这还像话吗?
以同样的逻辑类推,警察如果遇到类似自杀求助报警,却不带救援工具,这同样不像话。
因为,这就好比战士明明被派上战场去战斗,却连枪都不带。
所以,严格说来,望江警察无论带不带救生衣,都不影响对他们的责任的认定。
实际上,关于警察出警如何处置溺水事件,公安部有着明确的规范。
处置群众溺水警情的基本要求
规范要求,在处置群众溺水警情时,
(1)110接警后,要立即通知派出所指派会游泳的民警迅速出警。
(2)出警时应带齐救生衣、救生绳等救援装备。
(3)到达现场,积极组织施救,同时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门以及社会专业力量到场施救。
110警车配溺水施救“五件套”(即:救生圈、救生衣、跟屁虫、伸缩杆、救生绳)
突遇群众溺水 民警不会游泳又无救援装备时的处置方法
巡逻民警突遇群众溺水,如果民警不会游泳,又无救援装备,正确的处置方法是:
(1)保持冷静,注意安全,不盲目下水,以适当方式向群众表明自己不会游泳,消除群众误解。
(2)想方设法积极作为,高声呼救,现场迅速寻找施救工具,充分利用现场船只、救生圈、救生衣、绳索、木板、竹竿等工具开展救援,
(3)同时发动组织现场群众协助施救,并立即报告指挥中心,通知水警、消防、120等部门以及专业力量到场施救。
如果一条一条对照公安部制定的规范,望江警察有什么理由为自己叫屈?
望江警察被指见死不救,根本上不是救援工具完不完善的问题。
把本应专业的事情做得那么业余,把本应热情的工作态度变得如寒冰般冷漠。
这些涉事警察,对的起自己头顶的国徽吗?对得起自己入警的誓言吗?
人命关天之时,如果连人民警察都靠不住,我们还能靠谁?
当出现一些警察尸位素餐,麻木冷漠的新闻,一些人还在强调“警察的命也是命”。
你们难道不知道,这是在自己挖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