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毓明是天津大学学材料的。毕业两年之后,他就意识到做律师有利可图,就转行做律师了。他并没有律师方面的学习过程,他就是自学通过了律师考试。又过了几年,他又去美国加州,通过了一个律师考试。他在美国工作生活前后近10年。
在2011年,他甚至在网上发表了中国对性侵幼女的保护漏洞过多的文章。他业余很擅长于研究这个。还详细对比了中美对幼女的保护。
他为什么在找所谓养女的时候,长13岁多将近14岁的呢?
因为在中国跟14岁以上的女性发生性关系的话,如果是证明自愿的,是不以强奸罪论处的。
我个人一个小小的猜想,他之所以不在美国生活,可能也是因为美国如果跟18岁以下的女孩才发生性关系,是直接按强奸罪论处的,是重罪。
也就是说他在找到这个女孩的时候,他已经想好了要怎么做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不受法律的惩罚。
现在只希望有一个漏洞,就是12月31号这一天深夜,其实我推测很有可能是发生在元旦的凌晨,虽然这个女孩按照法律上去算已经到了14周岁,但实际上如果按生日算的话,可能还不到14周岁,这样他有可能就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了。当然,这只是我一厢情愿的想法。
从鲍毓明回答记者提问否认养父女关系。避而不答是否有性关系,说他们一开始就以不是以父女相关系相处的。我推测他想说他跟这个女孩在恋爱。
第2次报案的时候,派出所的民警领导叫小女孩跟他签和解协议,说他们是情感纠纷引起的互殴,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得出来,他从那个时候就要把这件事说成是他的婚恋纠纷。
虽然我们每个人都明白这有多无耻。
这件事能不能追究到他的法律责任,我真的挺悲观的。
而且以这个人的能耐,估计他要在网上开始反扑。比如拿出他之前为这个女孩花了钱,或者是给这个女孩妈妈的钱物。拿出一些生活中的视频照片,证明这个女孩跟他在一起其乐融融的。然后开始对这个女孩荡妇羞辱。那些底层的精神权贵男们会纷纷开足马力为他鼓掌叫好。
我们谁都知道事情的焦点跟这个女孩跟这个女孩的妈妈无关(因为是他犯下的罪恶,小女孩妈妈的事跟他的罪恶没有关系,是完全另外一件事),是他这个人做了禽兽不如的事情。是他精心设计,残忍戕害了这个小女孩儿。
14~18岁的女孩儿,他们有什么性自主意识,他们知道性真正的意义是什么吗?在关于14岁这个问题上中国法律中国法律丧失了基本的人性和常识,但我们不能被带着走。
但是他可能会把焦点模糊到这个女孩以及她的母亲贪财贪图他的地位。他一直被他们压榨,最后忍无可忍才导致这样的结果。
我都能想象那些天天在侮辱女性受害者们的蛆虫们,万蛆奔腾的样子了。
我现在只想说,无论鲍后面放出什么料,是他做出了这样的事情,如果最后没有把他绳之以法,是中国社会的耻辱,是中国司法的耻辱,是所有中国法律人的耻辱。
从他多次浏览送养女QQ空间以及论坛上之类的行为,他个人的犯罪可能是中国存在这类大量犯罪行为的冰山一角。从烟台警方的态度来看,他们应该不会去延伸调查这个案子背后的案子。
这是中国司法之耻。
BB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