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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摸鱼吹水好快活

看了陈姓作者关于《高管性侵少女案…..》我炸了。(先承认个错误)

先在这里承认个错误,刚查了资料  与满14周岁少女在自愿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不犯法。。。。。。。我才知道。
首先,我把陈姓作者的文章发出来,让没看的先看一遍。
首先,现在网络上舆论一边倒都在口诛笔伐鲍某,很多文章都是在吸引眼球博流量。把鲍某包装为一个人面兽心的禽兽。
但冷静下来屡一下整个事情来龙去脉,很多情节不符合逻辑。
1、关键人物受害者的妈妈
    鲍某是上市公司高管,身价几百上千万。如果仅仅是出于组件家庭的原因,会找一个农村40岁左右的妇女,而且还带个拖油瓶?受害者妈妈说鲍某看上去很让人信任,像个好爸爸。言下之意鲍某找到她,连蒙带骗让她把女儿交到鲍某手上。我想一个正常妇女不会这样做,也不会这样不负责任交出自己的孩子。如果鲍某欺骗受害者妈妈的感情,博取信任,这一点也说不过去。一个身价几百上千万的高管,需要绞尽脑汁装样子跟一个40岁妇女谈恋爱?逛街看电影送鲜花?鲍某没时间也没必要这样做。
  3年时间如果是正常的妈妈,中间隔几天不会跟自己的女儿打打电话保持联系?手机微信不加自己的女儿?
2、鲍某
    鲍某的对媒体的采访中说,没有做违法的事情,他跟女孩的关系也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我觉得这句话应该是没有撒谎的。
    如果是单纯性侵少女 ,囚禁。能囚禁3年?平时工作很忙,一个礼拜能回几次家?平时这个女孩吃喝拉撒,衣食住行应该都是女孩自主的,如果是性侵囚禁,女孩早跑了。鲍某说女孩恩将仇报,要星星不给月亮的。说明平时女孩的物质生活都是鲍某在负责,鲍某也是尽量满足。一个14岁以上的女孩反抗逃跑的能力还是有的。
3、 派出所的撤案
  说鲍某收买警察,这个有可能。但是可能性不大。哪个警察遇到这种疑似敏感的恶性案件愿意被收买,赔上自己一辈子的前程?

合理的推测:鲍某很早就在物色14岁左右的女孩,之所以选择找农村的,因为用钱容易搞定,阻力也不大。通过网络连线上了女孩妈妈,可能一次性谈妥,给孩子妈一笔巨款(可能对鲍某来说也就几天工资)作为彩礼,达成类似童养媳一样的协议。把女孩嫁给鲍某,先送过去一起生活熟悉磨合感情,等到18岁成年了再正式娶。
之所以这样猜测,是因为正常的一个妈妈,如果要把孩子交给一个禽兽蹂躏生不如死,相信这样的妈妈还是很少的。但如果是一个有钱人家答应你要娶你家的女儿当少奶奶,前提是现在就送过去他们家。我相信这样的妈妈还是很多的,能让自己的女儿少奋斗几十年,过4年就可以正式当上几千万资产的家庭的少奶奶,何乐而不为?
    第一次报案的时候,相信确有其事,这个女孩不听话,互殴了。在派出所看来,这不是强奸幼女案,更像是一起情侣之间闹矛盾的案子,虽然这个情侣一个未成年,一个四十多岁。但毕竟只要有证据显示他们是情侣关系,而且同居。那这个案子也仅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案子。
    至于为什么最后女孩的妈妈会跳出来曝光。有可能是钱的事情没谈拢。导致她要出来搞得鲍某身败名裂。而对整个事情中间的一些疑点避而不谈。把吸引公众眼球的话题说的比较多。
  最后,女孩是受害者,这是无疑的。一个14岁的女孩,面对妈妈的安排,确实没有什么反抗的能力。妈妈总是不会害我的吧。抱着这种心态跟着一个陌生男人去生活。这个岁数的女孩多少对性还是有一些认知的。不会连强暴是什么都不清楚。
  码字不易,以上都是我个人的推测。这个事情现在已经推上舆论,相信肯定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到底是什么情况,等看后面的事态发展吧。冷静同时保持理性。不要错杀一个“好”人,也不要放过一个恶人。(好字要打双引号。因为鲍某的行为确实很禽兽,就算是花钱买的,花钱娶的,终究是禽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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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鲍某的事不做任何评论,因为我不知道真假。我就以上面的文章为切入点。我特意从网YI跟凤HUANG网资讯摘取了一段话
网YI:2019年在山东报警,立案又撤案,女孩崩溃企图自杀。波折后终于再次拿到《立案告知书》,上面写道,“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现决定立案侦查。”………………………………..关键词  自杀
凤HUANG网资讯:另一重困难在于:尽管当事人称有照片显示鲍某明脱光上衣,在“女儿”面前摆弄成人性用品;电视机里还有幼童色情片;…………………………………………..关键词  性用品  色情片
我想反驳作者的是,
1、你把网上的一些文章给断章取义了,你如果想客观的描述你的观点,那你至少引用那里的文章,文章内容是什么?你描述了受害者的妈妈,鲍某,派出所,可你单单的遗漏了受害人的一些信息,也是最重要的信息.
2、你文章中有这么一段“ 第一次报案的时候,相信确有其事,这个女孩不听话,互殴了。在派出所看来,这不是强奸幼女案,更像是一起情侣之间闹矛盾的案子,虽然这个情侣一个未成年,一个四十多岁。但毕竟只要有证据显示他们是情侣关系,而且同居。那这个案子也仅仅是一个道德层面的案子。”…………….我想问的是,不是强奸幼女案,那猥亵幼女算的上吗? 40多岁的跟未成年的是情侣,在派出所里你觉得正常吗?退一步说,道德案子也是案子,报案了,就算你说的是情侣关系,那也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也要有结果的。
3、关于你说的“ 鲍某的对媒体的采访中说,没有做违法的事情,他跟女孩的关系也没有大家想的那么简单。我觉得这句话应该是没有撒谎的。”“ 说鲍某收买警察,这个有可能。但是可能性不大。哪个警察遇到这种疑似敏感的恶性案件愿意被收买,赔上自己一辈子的前程?”…………………我不做任何评论。请参考美国迈克杰克逊猥亵儿童案(如果迈克死后,该受害人没跳出来,有谁知道迈克被冤枉的)跟疫情前 李医生被训诫.
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鲍某是被冤枉的,请先拿出对鲍某有利的证据来。什么前几次报案后的音频 视频或者笔录等。
但是如陈姓作者所猜 “可能一次性谈妥,给孩子妈一笔巨款(可能对鲍某来说也就几天工资)作为彩礼,达成类似童养媳一样的协议。把女孩嫁给鲍某,先送过去一起生活熟悉磨合感情,等到18岁成年了再正式娶”………………….这些个民俗 风俗地方上睁只眼闭只眼,可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特别是在派出所报过案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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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炸是因为陈姓作者发了一篇似是而非的评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请多多关爱未成年人吧

[ 此貼被怪蛋在2020-04-13 19:40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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