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来看BB姬beebeej.com
上班摸鱼吹水好快活

关于《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一些个人拙见,顺便发个码

有感于另一位榴友的帖子:
在中国,穷就不配上路
http://t66y.com/htm_data/2007/7/3994976.html
看了下支持度还挺高,个人觉得有些不妥
首先,不应该上升到阶级问题。
从内容中不难看出,楼主是口中所谓的穷人。但是穷的定义是啥?吃不饱还是穿不暖,至少你还能买得起电动自行车呢,好么

个人大概了解了下相关的报道,基本都是各省自制。
个人觉得劳苦大众对这个条例逆反心理,远远高于理性理解,为何?
电动自行车成为大部分普通民众的交通出行工具,并且已经适应了大几年了,早已成为习惯。
现在突然来个新规,看情况还是严格执行,让大部分人不舒适、厌烦。
大家务必了解,你改变不了什么,就跟限号一样,多少年下来,你见有几个反抗的?

说下个人参与交通情况,有自行车-3w公里左右,摩托车-2w公里,汽车-6w公里,电动自行车-10次以内。
首先说下个人对电动自行车的观点,价格贵,速度快,安全性差,耐用度差,安全系数比摩托要低。

在说说新规:

1、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随车提供安全头盔, 如果违反,将分别面临20元以上50元以下、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人在15年夏季,驾驶自行车与汽车相撞,汽车侧面撞出4个大坑,如果没有头盔,我的头不开瓢,也得脑震荡,从此以后,自行车,摩托车,主动带头盔。

2、《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明确定义: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和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这个就是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如果在电动车发展之初,明确规定,就没有这么多事。说白了这就是阿垬的一贯作风

3、电动自行车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时,应当在后座使用儿童座椅。未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也是按实际出发,接送孩子是常规使用情况,为了孩子的安全无可厚非

4、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这条是为了减少误操作,侧风等,对正常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假装车篷容易受气流影响,同时会有盲区。挡风被就不用说了吧,我这种骑行次数比较少的人,都遇到过一次误操作。

5、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那些魔改再配上杀马特,迷幻灯光的小伙们飙车,大家都应该见过,安全性可想而知

6、停放充电问题也做了详细规定

充电爆炸的貌似最近比较多。威力貌似还凑合

7、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将像机动车驾驶员一样,可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如果这条是真的的话,那这事挺好,建议购买。帝都摩托车为例,买三者商业险太难看,前几年人保实验开通过几年,每年都赔的不要不要的,所以去年开始停了。剩下能买商险的只剩下川崎、宝马这类大贸店了。

目前,了解以上。
还是那句话,不管穷也好,富也好,命是自己的,对待任何事,都要有理性、客观的看待。
我们能左右的事很少,但是尽量要以身体为先,你不是一个人,你出事遭殃的是你的一家。

谨此,希望不管穷富,人都平安

发1码,第一个?,隐藏字母a-f;后三个?,隐藏同一个数字
有心人得,夹子绕行
Ba?4 8b2c e36? ?5?e 已注册

再加一码,有缘者得
第一、二个?,隐藏2个相同的字母a-f;第三个?,隐藏一个数字
3?5?  735e  9?f7  6139  已注册

[ 此貼被尼古拉丁在2020-07-05 21:33重新編輯 ]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BB姬 » 关于《XX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一些个人拙见,顺便发个码
分享到: 更多 (0)

相关推荐

  • 暂无文章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BB姬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