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一个孤苦的老人捐款,道德吗?表彰一个即将临盆的孕妇参加繁重的抗疫斗争,是不是赶鸭子上架?报道一个带病坚持工作的员工,可行吗?支持一个未成年孩子参与危险社会救灾,不惭愧吗?……
俺想在这里讲个小故事,或许会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
德国有个医术非常高明的儿科医生叫做约纳斯,他是一个工作勤勉,医德高尚的好医生,深受患儿家长的喜欢。然而,就是这么一个好医生,却惹来了官司,还因为他这桩官司使得德国修改法律,而他成为一个行医过程中有污点的人。
有一天早晨,约纳斯起床感觉头重脚轻、浑身无力,就打算请假休息,可他转念一想,科里的人手本来就不够,如果他再请假,势必会影响科里的正常工作,于是咬咬牙坚持去上班了。
那天的患儿很多,工作量相当大,约纳斯强忍病痛,好不容易熬到了下班时间。在回家的路上,约纳斯甚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自豪,觉得自己的无私精神为社会做了一件有意义的事。
可是约纳斯万万没想到,两个星期以后,他收到了一张法院的传票。
原来是一个叫布兰德的家长把约纳斯告上了法庭。
布兰德告诉法庭,约纳斯在给他儿子看病时,接连不断地打喷嚏,显然是得了重感冒,他儿子从医院回家后症状加重。为此,他有理由怀疑是约纳斯把感冒传染给他的儿子,要求法庭判约纳斯违反职业道德有关法律条文,赔偿他5000欧元。
此事很快引起了巨大的社会反响,有好些人认为,约纳斯带病坚持工作,是一种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应该弘扬,而不是打击。
一个月之后,法院如期开庭。法官斯密斯认为,医生带病工作有如下危害:会传染给同事、病人,会有更多的人染病;会搞垮医生的身体,陷入恶性循环,甚至出现过劳死;有可能因为医生的病痛造成医术不能正常发挥而导致医疗事故。
身体好才是工作的本钱,约纳斯这种所谓的“敬业精神”只是表面意义上的,实际上是对个人、对社会都会带来不利,是一种严重的过错行为,完全不宜提倡。
最终,法院判定约纳斯违反职业道德的有关条文,判决约纳斯向布兰德支付5000欧元赔偿。
约纳斯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引发了各界的大讨论,也促使了德国法律的有关职业道德方面的制定和完善。德国法律不支持任何的违反“以人为本”的宗旨的行为而导致的差异性结果。
德国以这么一件小事立法,充分体现了德国对个体生命的尊重和爱护。他们认为,没有个体就无所谓集体、整体和整个社会。 社会是由无数个个体组成的,只有个体健康安全,社会才会健康安全。就像组成墙的是砖头,只有每一块砖头质量过硬,整堵墙不会倒塌。如果,偏偏有那么一些质量不过硬的砖头要参与建墙,那些砖头虽说无私奉献了,可整堵墙却被置于危险之中。
想到有教师人猝死在监考场地里,想到有警察猝死在工作岗位上,想到有未成年孩子因救灾而死去,想到有工人连轴转而猝死,想到有孤寡老人因为捐款而导致生活无以为继等等,而社会舆论却还在不断表彰、鼓励这种行为,确实感到很心痛,很着急。
希望这篇文章能给人们带来思考。
BB姬
